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97号,以下简称“海鸥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海鸥计划”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5〕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鸥计划”申报对象为: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在海(境)外工作,以柔性方式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资或中方控股企业;
2. 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资助范围:
1. 已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
2. 已获得苏州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
3.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流动。

二、资助标准
1.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5万元的,可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须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2. 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根据项目引智的技术含量和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引进人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在引智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企业对实施项目的投入、团队人员组成,实施项目的进度情况、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绩效情况,人才在苏州服务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资助要求的分三个类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单位引进人才使用费用的50%。

3. 对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藉专家,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各单位申报材料向属地市、区人社局提交,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市人社局申报。所有申报均应由申报单位先网上填报,经所在市、区人社局网上初审、市人社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统一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呈报。

四、呈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上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网上打印,均应加盖要求公章)以及附件《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附件封面及目录页网上打印)合订本材料一式一份。

五、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4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书面材料上报受理截止时间10月25日(请以此时间为准)。
材料递交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1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网上申报网址: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http://www.rcsz.gov.cn)--项目申报(页面右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鸥计划
网上申报分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两部分,分别审核,只有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

六、联系方式
苏州市人社局 顾静 65228872  易海峰 65229621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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