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租房
一、人员条件
01房产
未在苏州市区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
苏州市区包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02公积金
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正常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计划员工和乙类计划员工。
1、正常缴纳,未停缴、断缴;
2、公积金类型:机关事业类、甲类、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3、如动用过园区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摊还、提取等,无法申请。
03学历
具有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入选“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1、申请人学历需学信网可查询(海外学历和军校等特殊院校需认证后方可查询);
2、申请家庭户需申请人为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已婚。
特别提醒: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虚拟优租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入住优租房后退租的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二、房源条件
01个人房源
苏州工业园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出租条件成套个人住宅,不包含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02集中式公寓
园区范围内国资企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企业建设并规范运营的长租公寓和集宿楼等集中式公寓
通过园区管委会审核可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的集中式公寓名单将于园区公租房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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